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偽證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47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98年5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條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
刑事庭法官林孟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偽證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47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98年5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條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
刑事庭法官林孟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