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88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世章 、 陳黃淵 、 李茂樹 、 李茂盛 、 陳聖諺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 陳明德 已經死亡,請提出被繼承人陳明德之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向管轄法院查詢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二、聲請狀暨附表㈡編號3、4、5非係債務人陳明德抵押權設定之範圍(相對人李茂樹、李茂盛、陳聖諺部分),請查明是否誤載,如係誤載請審酌撤回之。
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俊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學詩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