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32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32311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詠恆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利息起算日及週年利率。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
書記官陳坤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32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32311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詠恆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利息起算日及週年利率。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