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裁聲字第746號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裁聲字第7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核定訴訟代理人酬金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裁聲字第746號聲請人 李權桓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重測事件,聲請核定訴訟代理人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参萬元。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茂權
法官劉介中法官林文舟法官林樹埔法官帥嘉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
書記官陳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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