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原告昶霖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坤木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 律師
李佳倫 律師被告奕龍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珉卉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提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聲請再開辯論,本院認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書記官馮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