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183號聲請人 陳人毓 上列聲請人陳人毓因與相對人 陳振輝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陳人毓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彰化縣○○鄉○街段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183號聲請人 陳人毓 上列聲請人陳人毓因與相對人 陳振輝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陳人毓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彰化縣○○鄉○街段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