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緝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緝字第11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博淵
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書記官黃振祐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緝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緝字第11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博淵
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書記官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