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69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6964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代理人 游國鍮 債務人蕭 怡伶 債務人 蕭裕 台債務人 陳素真
一、債務人陳素真、 蕭怡伶 、 蕭裕台 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伍仟伍佰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蕭怡伶、蕭裕台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玖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蕭怡伶於(1)民國97年間邀同債務人蕭裕台及陳素真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約定至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憑借款人出具撥款通知書分筆動用,共動用6筆,合計143,314元。又(2)於民國103年間邀同債務人蕭裕台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約定至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憑借款人出具撥款通知書分筆動用,共動用1筆,合計27,695元。
(二)以上借據約定自申請貸款之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分12期,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倘債務人不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優惠資格,而其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者,應自行負擔全額利息,利率依教育部之公告及規定辦理,公告及規定變更時,亦同。如因逾期依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105年06月23日及105年08月02日)起,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
(三)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借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逾期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四)詎債務人蕭怡伶自104.03.31於就讀學校畢業或服完兵役後,並未依約履行,尚結欠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欄所載之金額未償,迭經催討未果,爰依前訂借據約定借用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蕭裕台及陳素真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權,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書記官龔紀亞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6964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陳素真、蕭│自民國105年0│至民國105年0│年息百分之一點│││125516│怡伶、蕭裕│3月30日起│7月05日止│六二│││元│台├──────┼──────┼───────┤││││自民國105年0│至民國105年0│年息百分之一點│││││7月06日起│7月31日止│五五││││├──────┼──────┼───────┤││││自民國105年0│至民國105年0│年息百分之一點│││││8月01日起│8月01日止│一五││││├──────┼──────┼───────┤││││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8月02日起││一五│├──┼───┼─────┼──────┼──────┼───────┤│002│新臺幣│蕭怡伶、蕭│自民國104年1│至民國104年1│年息百分之一點│││27695│裕台│1月30日起│2月22日止│七六│││元│├──────┼──────┼───────┤││││自民國104年1│至民國105年0│年息百分之一點│││││2月23日起│3月29日止│六九││││├──────┼──────┼───────┤││││自民國105年0│至民國105年0│年息百分之一點│││││3月30日起│6月22日止│六二││││├──────┼──────┼───────┤││││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6月23日起││六二│└──┴───┴─────┴──────┴──────┴───────┘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陳素真、蕭│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5516│怡伶、蕭裕│5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台│││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蕭怡伶、蕭│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7695│裕台│1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