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189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審易字第189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927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丙○○犯竊盜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丙○○自民國97年9月10日起至98年5月27日止,受僱於臺灣甲○○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在臺北縣汐止市○○○路○段○○○號「甲○○新臺五店」擔任店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於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時間,利用職務之便,先於上班時間,將店內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由該店店長職務上所管領之商品裝入紙箱移至店外隱密處,嗣下班時帶走而竊取得手,部分商品變賣花用。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離職後之98年5月28日至同年6月5日間,分別於附表編號18至21所示之時間,至附表編號18至21所示之臺北縣汐止市○○○路○○○號「甲○○汐止二店」及臺北縣汐止市○○路○○○號「甲○○汐止店」,假借購物之便,趁店員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如附表編號18至21所示之店內商品,得手後將所竊得之物藏置在其位於臺北縣汐止市○○路○段○○○號3樓住處內,部分商品則持往位於臺北縣汐止市○○路○○號「格子趣」商店寄賣。嗣於98年5月底,經「甲○○新臺五店」及「甲○○汐止二店」盤點商品時發現短缺,調閱監視器錄影帶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丙○○迭於警詢、檢察官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期日、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乙○○、證人 林柏仁 、 陳淑玲 、 劉秀芬 分別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所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監視器錄影畫面照片30張、贓物認領保管單3份、起贓及贓物照片37張等附卷(參見第9275號偵查卷第51至86頁)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如附表所示21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既遂罪。按刑法上侵占罪之成立,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為限,亦即須以侵占之物本屬自己所持有為要件,若將他人持有物移歸自己持有,即屬竊盜行為,不得謂為侵占(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418號、29上字3378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被告丙○○就附表編號
1至17所示各項犯行,雖係在其任職「甲○○新臺五店」店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所為,惟有關該店店內商品貨物之陳列擺放工作,係由該店店長負責管領決定,一般店員僅能遵從店長之指示取貨及放置商品,實際上並無管領持有店內商品之權限等情,業經被告丙○○於本院審理中供承無訛(參見本院卷第22頁),依據上開說明,本件被告私自取走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店內商品之行為,均應成立刑法上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實行公訴之檢察官認被告此部分犯行,可能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尚有誤會。又被告所犯上開21罪,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前有數次竊盜前科,均經法院判決罪刑確定,竟仍不知悛悔,再次冀望不勞而獲竊取他人財物,惟其犯後均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本件被告所竊得之財物部分已由被害人等領回,並未造成重大損失,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且定其應執行刑,以示儆懲。
另按依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
6號、第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耀民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雷雯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之依據: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商品名稱│數量│價值│││││││(新臺幣)│├──┼──────┼────────┼─────────────┼───┼───────┤│1.│98年5月9日│臺北縣汐止市新臺│高絲HBD薔薇捲翹髮妝水│1瓶│290元│││晚上11時許│五路1段161號「│高絲HBD薔薇舒爽香浴乳│1瓶│270元││││甲○○新臺五店」│高絲HBD薔薇花蜜潤髮乳│1瓶│270元│││││高絲HBD薔薇花蜜潔髮乳│1瓶│250元│├──┼──────┼────────┼─────────────┼───┼───────┤│2.│98年5月10日│同上│RYU賦活BB霜│2瓶│1380元│││晚上11時許││L'EGERE水漾無瑕BB霜│3瓶│1470元│├──┼──────┼────────┼─────────────┼───┼───────┤│3.│98年5月11日│同上│自然美泉淨白亮皙保溼卸妝油│1瓶│290元│││晚上11時許││妮維雅SOS急救護唇膏│8條│1032元│├──┼──────┼────────┼─────────────┼───┼───────┤│4.│98年5月12日│同上│Tiss深層卸妝油-毛孔潔淨升│2組│700元│││晚上11時許││級組│││││││旁氏深層淨顏卸妝油│3瓶│897元│├──┼──────┼────────┼─────────────┼───┼───────┤│5.│98年5月13日│同上│卡尼爾晶亮拋拋熊貓眼擊退筆│3條│1197元│││晚上11時許││MAYBELLINE輕柔眼唇卸妝液│5瓶│925元│├──┼──────┼────────┼─────────────┼───┼───────┤│6.│98年5月14日│同上│高絲HBD薔薇花蜜香氛組│1組│350元│││晚上11時許││高絲HBD薔薇花蜜髮香露│1瓶│290元│├──┼──────┼────────┼─────────────┼───┼───────┤│7.│98年5月15日│同上│TAIWANYES深海活研白金面膜│5片│495元│││晚上11時許││AQL美白保養潔顏旅行組│2組│0元│├──┼──────┼────────┼─────────────┼───┼───────┤│8.│98年5月16日│同上│落建潔淨豐量洗髮精220ML│1瓶│259元│││晚上11時許││馬油抗屑淨化洗髮乳200ML│1瓶│280元│├──┼──────┼────────┼─────────────┼───┼───────┤│9.│98年5月17日│同上│養森毛髮滋養液30ML(夜用)│1瓶│880元│││晚上11時許│││││├──┼──────┼────────┼─────────────┼───┼───────┤│10.│98年5月18日│同上│AO雙氧隱型眼鏡保養液│1組│279元│││晚上11時許││色計師眉粉餅│1盒│280元│├──┼──────┼────────┼─────────────┼───┼───────┤│11.│98年5月19日│同上│瑪奇亞米全效泡沫卸妝油清爽│4瓶│396元│││晚上11時許││配方│││├──┼──────┼────────┼─────────────┼───┼───────┤│12.│98年5月20日│同上│Fitssexygirl保濕香氛洗髮│1瓶│239元│││晚上11時許││精│││├──┼──────┼────────┼─────────────┼───┼───────┤│13.│98年5月21日│同上│雙倍延伸纖長魔管睫毛膏│1支│485元│││晚上11時許│││││├──┼──────┼────────┼─────────────┼───┼───────┤│14.│98年5月22日│同上│L'EGERE美白方程極金透亮面│2.5組│748元│││晚上11時許││膜(1組4片)│││├──┼──────┼────────┼─────────────┼───┼───────┤│15.│98年5月23日│同上│360度美麗發電姬雙向旋轉電│1支│1080元│││晚上11時許││動睫│││├──┼──────┼────────┼─────────────┼───┼───────┤│16.│98年5月24日│同上│Dr.WUVC微導全效眼霜10ML│1條│1000元│││晚上11時許│││││├──┼──────┼────────┼─────────────┼───┼───────┤│17.│98年5月25日│同上│善存膜衣錠60粒入│1瓶│450元│││晚上11時許││斯斯保肝膠囊60粒裝│1瓶│1100元│├──┼──────┼────────┼─────────────┼───┼───────┤│18.│98年5月28日│臺北縣汐止市忠孝│2008母親節刷具組│2組│5998元│││上午11時許│東路267號「屈臣│資生堂吸油面紙│2包│80元││││氏汐止二店」│資生堂1068豪華級嘉美艷容露│2瓶│200元│├──┼──────┼────────┼─────────────┼───┼───────┤│19.│98年5月29日│同上│媚比琳淨透白UV隔離霜│2瓶│660元│││上午11時許││高絲HBD薔薇動感塑型髮臘│2瓶│810元│├──┼──────┼────────┼─────────────┼───┼───────┤│20.│98年6月4日│臺北縣汐止市中興│妮維雅清爽保濕防曬噴霧│3瓶│747元│││上午11時許│路168號「甲○○│蜜妮高防曬隔離乳液│1瓶│239元││││汐止店」│BIOR防曬明亮隔離乳│2瓶│239元│││││BIOR高效防曬保濕隔離乳│1瓶│229元│││││曼秀雷敦藥用抗痘潤色隔離乳│2瓶│458元│││││曼秀雷敦防曬乳液│4瓶│796元│││││神奇草本隨身修護棒│1支│199元│││││媚比琳隔淨透隔離乳│6瓶│1650元│││││資生堂1068豪華級嘉美豔容露│2瓶│200元│││││資生堂吸油面紙│2包│80元│├──┼──────┼────────┼─────────────┼───┼───────┤│21.│98年6月5日│同上│BIOR抗痘控油洗面慕絲│1瓶│209元│││上午11時許││FITSSEXYGIRL髮香水│6瓶│1434元│││││ 瑪宣妮 旅行包│3組│450元│││││瑪宣妮輕盈動感魔力髮臘│2罐│420元│││││瑪宣妮隨心所欲自由造型髮臘│2罐│420元│││││草本戰鬥露│1瓶│390元│││││ 可伶可俐 魔力吸油面紙60片*3│2包│398元│││││包入│││││││高絲薔薇花蜜柔細磨砂膠│1瓶│350元│││││高絲薔薇花蜜精華保濕露│1瓶│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