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訴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362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慶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洪慶峯偽造文書等案件,認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362號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刑事判決中關於被告姓名所載「 洪慶峰 」,應係「洪慶峯」之誤載,並檢具戶籍謄本、受刑人口卡片等資料影本為據,聲請本院裁定更正,本院核無不合。爰就本院99年上訴字第362號刑事判決及附件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39號刑事判決關於被告姓名原載「洪慶峰」,均更正為「洪慶峯」。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秋桃
法官張盛喜法官田平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
書記官張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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