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66號上訴人 吳姿縈 上訴人與 陳文嬋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00,000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樹村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書記官鄧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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