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06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0626號債權人 李明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慶丞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潤澄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件票據號碼KN0000000、KN0000000、KN0000000號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三張。
二、提出債務人慶丞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潤澄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李燕雪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林鉦諺 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