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1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048號原告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正一 被告 湯雅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易字第732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王惟琪
法官廖棣儀法官莊書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勤涵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