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240號原告 徐乃成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 律師複代理人 王俊翔 律師被告 彭騰德
中瑋一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 律師
趙相文 律師 吳榮庭 律師被告美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誠浩 訴訟代理人 張嘉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書記官周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