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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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不真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83號原告 趙昆育 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忠政 被告 趙遲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 律師被告 趙耀庚
趙秦育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瀞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不真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清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書記官楊書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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