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3日裁判案由:確認遺囑不真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83號原告 趙昆育 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忠政 被告 趙遲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 律師被告 趙耀庚 趙秦育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瀞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不真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家事法庭法官陳清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書記官楊書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