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附民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113號

原告 陳家強

被告 葉子誠

陳怡如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葉仁傑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原金訴字第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芳如

法官張美眉

法官曹宜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晏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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