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20號原告 蘇映吟 被告 許哲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6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鄭仰博
法官吳佩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紀元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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