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更一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68號上訴人 莊雅茹 訴訟代理人 楊仁聲 律師被上訴人 王煥文
徐彪成 楊衣帆
黎明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黎世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榮海 律師被上訴人台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炳耀 訴訟代理人 連根佑複 代理人 邱瑞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調查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1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松鈞
法官許勻睿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書記官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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