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四二號
原告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蕙鋆
陳由銓 律師被告麗法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設新法定代理人甲○○住同訴訟代理人 林進塗 律師複代理人 黃淑美 住新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謝永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蕭宛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