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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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44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現於桃園看守所另案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
法官蘇昭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韓若玉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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