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090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成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7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成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王成運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200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86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6號、109年度審訴緝字第30號、109年度審審訴字第880號及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435號、109年度審簡字第347號、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40號判決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內容均詳如附表所示)。
二、其中附表編號3、8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刑,而編號1至2、4至7、9至11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茲受刑人已於民國109年9月30日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請求更定應執行刑聲請表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頁),是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王成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並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附表所示各罪,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連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復參酌受刑人針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陳述(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參照),有本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1份在卷可憑(本院卷第127頁),爰裁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建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林承翰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7年12月17日107年12月17日107年12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940、11719、15463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4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470號108年度訴字第470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86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23日108年10月23日108年11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200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200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86號確定日期108年11月12日108年11月12日108年11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緝字第905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緝字第905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緝字第27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47號(編號1至10業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56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7年12月18日108年8月14日107年12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48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460、461、462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335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16號109年度審訴字第435號109年度審訴緝字第30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23日109年6月30日109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16號109年度審訴字第435號109年度審訴緝字第30號確定日期109年7月29日109年7月28日109年7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0909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962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798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47號(編號1至10業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56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789罪名詐欺傷害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年2月(2次)犯罪日期108年8月19日108年9月11日107年12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1179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203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516、5340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48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880號109年度審簡字第347號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8日109年8月7日109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880號109年度審簡字第347號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確定日期109年7月22日109年9月9日109年12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2382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5213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18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47號(編號1至10業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56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1011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12月20日107年12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516、534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15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40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28日110年4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40號確定日期109年12月1日110年6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18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362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47號(編號1至10業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56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