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原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原附民字第25號原告 游琇媛 被告 余建緯 (已歿)
胡駿良
林彥勲 郭全
陳詩婷
李名潤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被告余建緯業已於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繫屬後死亡(其繼承人猶未聲明承受訴訟),並經本院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而被告林彥勲、郭全、陳詩婷、 李明潤 則就此部分犯行經本院諭知無罪;茲因原告之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就被告余建緯、林彥勲、郭全、陳詩婷、李明潤部分一併移送,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呂美玲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書記官陳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