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106號上訴人 蔡鄭秋霞 訴訟代理人 謝耿銘 律師視同上訴人 賴玉姍 被上訴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吳慶展
徐文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民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文欣
法官林中如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書記官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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