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重訴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21號原告 梁力才
曾鈺婷 陳萬得 陳吳素貞 翁梅綾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 律師複代理人 黃聖友 律師被告祥雲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亞洲專業醫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楊進盛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遷居國外)被告 程克强 現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程克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簡燕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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