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3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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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15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蕭一弘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