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勞訴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訴字第58號原告 張文毓 訴訟代理人 郭獻彰 律師被告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法定代理人 史進得 訴訟代理人 羅鼎城 律師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書記官陳孟琳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勞訴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訴字第58號原告 張文毓 訴訟代理人 郭獻彰 律師被告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法定代理人 史進得 訴訟代理人 羅鼎城 律師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書記官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