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3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段書蘭 66歲.
侯夢佳 11歲.兼法定代理人 侯發明 訴訟代理人 孟舒存 律師被告 許國財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代昌
法官林韋岑法官林正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書記官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