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投刑簡字第27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投刑簡字第27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投刑簡字第279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景輝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少連偵字第2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許景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緣許景輝因友人即少年田○翰(民國00年0月生,姓名年籍詳卷,另由本院少年法庭處理)告稱遭南投縣民和國中替代役男 張淳安 嗆聲,而對張淳安心生不滿,竟夥同少年田○翰、方○輝(00年0月生,姓名年籍詳卷,另由本院少年法庭處理)共同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於100年12月28日21時45分許,前往址設南投縣○里鄉○○村○○路○○號之民和國中,以:「我是討債公司的人,不要讓你平安退伍」、「把操場整理乾淨,準備要殺人」、「要找水里的人上來打你」等語共同恫嚇張淳安,致張淳安生命、身體安全遭受危害而心生畏懼。
二、證據部分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㈠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於行為人主觀
意圖上只要行為人對於惡害之內容具有認識即得謂有恐嚇之故意,至行為人對於惡害實際發生之可能性,有無實現惡害之意思及其最終之目的或動機何在,均在所不問。核被告許景輝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㈡被告與少年田○翰、方○輝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㈢查被告許景輝為00年0月00日生,少年田○翰、方○輝分別
係86年2月、00年0月出生,此有個人戶籍資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3紙附卷可憑,於本件行為時,少年田○翰、方○輝均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而被告許景輝係成年人,被告既與少年田○翰、方○輝共同實施本件犯罪,則被告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其刑。
㈣爰審酌被告;⑴無前科之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1份在卷可稽;⑵僅因細故,即與少年田○翰、方○輝出言恫嚇告訴人張淳安,致令告訴人生命、身體安全遭受危害而心生畏懼,對告訴人身心所造成之壓力非輕,甚不可取;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已達成和解,有和解書1份附卷可參,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前開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本院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已達成和解,且犯後坦承犯行,顯具悔意,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歷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認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另為使被告於緩刑期間內,深知戒惕,避免緩刑之宣告遭撤銷,且導正其行為與法治之觀念,併宣告其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使被告於義務勞務過程及保護管束期間確切明瞭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培養正確法治觀念,並深自惕勵。至於被告究應向何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勞務,屬執行之問題,應由執行檢察官斟酌全案情節及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之需求,妥為指定;另被告若有違反本院所命之上開負擔,且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本院依法撤銷緩刑之宣告,均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
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孫偲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