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原易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原易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文哲指定辯護人陳佳俊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蕭于哲法官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原易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原易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文哲指定辯護人陳佳俊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蕭于哲法官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