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0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0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012號聲請人嘉崧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竹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渙文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書記官賴亮蓉┌──────────────────────────────────────────────┐│支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101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堃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99年6月15日│58,375元│KR0000000││││司│沙鹿分行│││││├──┼─────────┼─────────┼──────┼──────┼──────┼──┤│002│堃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99年6月15日│319,000元│KR0000000││││司│沙鹿分行│││││├──┼─────────┼─────────┼──────┼──────┼──────┼──┤│003│堃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99年6月15日│221,375元│KR0000000││││司│沙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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