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訴字第1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301號上訴人即被告 彭政忠 選任辯護人 陳冠宇 律師
詹漢山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怡如 選任辯護人 張宏銘 律師
呂勝賢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103年度訴字第178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廖純卿法官林源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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