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原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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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原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原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梓瑋選任辯護人鄭弘明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義閔
法官巫美蕙法官李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書記官廖涵萱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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