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7年度板簡字第1491號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原   告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皇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叁拾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兩造聲明及陳述要旨:
一、原告主張:執有由被告皇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經訴外
晉誠科技企業有限公司背書,發票日、票面金額、付款人
及票號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乙紙,詎於附表所示之提示日向台
灣票據交換所提示,因掛失空白票據而遭退票。爰本於票據
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據其提出之聲明異議狀,聲
明求為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其陳述略稱:兩造債務尚有糾
葛,礙難照付云云。
乙、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丙、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
單影本各乙紙為證,依本院調查之結果,原告所提出之票據
符合發票行為之形式要件,且係被告所具名開立,退票理由
單上亦載有付款提示日及不獲付款之理由,被告經合法通知
,既未到庭,復未抗辯上開債務不存在,僅泛稱﹕是項債務
尚有糾葛云云置辯,委無可採,應認原告之主張為實在。
二、按空白授權票據,係指票據行為人,以留由執票人日後補充
之意思,於特意不記載票據應記載事項之全部或一部之紙上
簽名,所發行之未完成票據而言,因其附有空白補充權,得
依補充權之行使而成為完全票據。簽發此種票據,於發票人
頗多不利,但若不承認其具有合法地位,則發票人以票據無
效為抗辯,影響交易之安全與票據之流通甚鉅,自宜令發票
人負其責任,以促其慎重。再空白授權票據之補充,應於票
據行為人所補充授權之範圍內為之,超越此範圍而為補充時
,為票據交易之安全,對於非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此不當
補充之票據者,空白票據行為人亦應負責,票據法第11條第
2項亦規定「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
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
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
,以維護善意執票人。(參見 鄭洋 一所著票據法第92頁、
第100頁)。按諸前揭說明,為票據交易之安全,對於非惡
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之執票人,被告仍應負發票人責任。
三、次按「發票人應按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
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之日起之
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厘計算。」,票據法第12
6條及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且按票據雖經公示催告,在尚
未經除權判決前,執票人仍非不得對發票人及背書人主張票
據上之權利(最高法院63年度台抗字第345號判例意旨參照)
。又在證券之公示催告程序進行中,如證券未經除權判決,
證券持有人非不得行使證券上之權利,證券持有人究向法院
申報權利,抑或起訴請求得依其自由意思決之。如本於證券
另行起訴請求,不因公示催告程序之進行而受影響。
四、本件系爭支票退票之原因雖為「掛失空白票據」,惟票據債
務人即被告並未舉證以證明原告係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
據及系爭支票已經除權判決,揆諸前開說明,執票人即原告
自得行使票據權利,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從而,原告本於票
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及自附表所示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丁、假執行之宣告:
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至第4項訴訟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被告得供相
當擔保金額而免為假執行。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6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台北縣板橋市○○
路○段○○巷○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
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許曉琪
附表:
┌──┬───────┬────┬────┬────┬─────┐
│編號│付款人│發票日│提示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新台幣)││
├──┼───────┼────┼────┼────┼─────┤
│1│上海商業儲蓄銀│97.02.02│97.02.04│350000元│TUA0000000│
││行土城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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