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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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交重附民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7號原告 李童紗
李秋芳 被告 陳榮松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過失致死等案件(刑事案號:112年度交訴第6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李怡昕法官陳怡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書記官謝儀潔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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