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7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706號聲請人聰吉企業社法定代理人 王林秀英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0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書記官鄭涵文附表:
┌──────────────────────────────────────────┐│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70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錫顯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327,429元│EA0000000│103年5月20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