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57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95年9月15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上列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中被告出生年月日欄所載「民國00年
00月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年00月0日生」。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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