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促字第10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促字第10341號債權人 呂亭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崔家輔 (原名: 崔勝宇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崔家輔(原名:崔勝宇)之個人親屬表,並列載其前任配偶(即聲請人)、二任配偶(即 王韻筑 )、現任配偶( 郭柔萱 )與各任配偶所生子女暨崔家輔(原名:崔勝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同時提出此份個人親屬系統表上所列每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含兩造、崔家輔(原名:崔勝宇)父母、歷任配偶、所有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提出兩造最近兩年財產、所得資料。
三、提出債務人崔家輔(原名:崔勝宇)於兩造婚姻關係存續中「外遇」致兩造離婚之釋明文件。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