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字第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擔保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330號上訴人 廖錦泰
廖秀玲
廖玉琪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千祿 律師被上訴人 游清印 訴訟代理人 官朝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擔保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周玫芳
法官李昆曄法官王育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書記官簡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