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3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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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36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2月7日上午11時1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顏明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下同)伍拾捌萬貳仟柒佰元及自九十五年七月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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