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5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四樓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併案審理,業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書記官吳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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