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46號上訴人 蕭渼淳 被上訴人 王旭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書記官蘇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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