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507號聲請人 陳秀鴻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即大小章)之股票掛失證明正本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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