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94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942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戴致松
陳琦瑜 戴阿菊 黃朝亮 戴銀杏 楊月珠 洪世凱 何家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藍丕澤 業已死亡,經查該公司現無董事或股東得行使法定代理權,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應查報受選任之特別代理人姓名、地址,並提出選任之法院裁定影本。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