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平交易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9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建龍被告李庭毓被告安翌全球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春松 前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蘇千祿 律師被告 曾宥銘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田幸豔
法官林臻嫺法官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怡青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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