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1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506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正偉
馮睿理 (原名 馮柏誠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姚宗樸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賴裕仁
賴運升 劉錠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耕豪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0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七號,中華民國一0四年五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劉方慈法官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于誠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