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調字第25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25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4月14日上午11時5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莊珮君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整並於民國97年
  5月15日前給付完畢。
二、相對人願於民國97年7月15日前將坐落於高雄市○○區○○
  段131、138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拆除並遷出。未於上開期
  限內遷移之物品視同廢棄。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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