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調字第2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全天公寓大廈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曼哈頓財經總部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259號給付服務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5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 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柒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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