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0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0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088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楊仁昌 (即 楊俊南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怡芬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遺產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並在聲請狀底補正全體簽章)。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並應提出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影本。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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