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5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審易字第5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翊軒選任辯護人黃志傑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選定之扶助律師)被告 林芳祺
梁中 一 楊惠婷 詹詠茹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21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高翊軒、林芳祺、 梁中一 、楊惠婷、詹詠茹等人與告訴人 洪逸婷 因網路買賣糾紛或之前有同學關係等因素,對告訴人洪逸婷之言行有所不滿。先有不詳之人以「愛騙人」名義在網際網路之「臉書」社群網站成立「::愛騙人::」網頁,供對告訴人洪逸婷不滿之人發言留言。被告高翊軒、林芳祺、梁中一、楊惠婷、詹詠茹等人竟基於公然侮辱或意圖散布於眾而誹謗等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分別在渠等住處以電腦連線至網際網路後,分別以附表所示之暱稱,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臉書」社群網站「::愛騙人::」網頁上,陸續張貼如附表所示內容之文字內容,藉以公然侮辱告訴人洪逸婷、或指摘足以毀損告訴人洪逸婷名譽之事,誹謗告訴人洪逸婷。案經告訴人洪逸婷提起告訴後,公訴人認被告高翊軒、林芳祺、梁中一均係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而被告楊惠婷所為,乃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及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被告詹詠茹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1
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而前開罪名,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洪逸婷向本院撤回告訴,有本院調解程序筆錄5份、聲請撤回告訴狀1份在卷為憑,揆諸首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許國慶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附表】:(時間:民國)┌──┬─────┬─────┬───────┬──────┬───┐│編號│被告│留言日期│留言內容│所犯法條│證據││││留言網站││││├──┼─────┼─────┼───────┼──────┼───┤│1│楊惠婷│102.03.21│「大言不慚的瘋│刑法第309條│告證二│││( 楊妮恩 )│Facebook│ 子耶 看到快吐」│第1項公然侮│││││「::愛騙│、「姓洪的騙子│辱罪嫌;刑法│││││人::粉絲│可不可以不要騙│第310條第2│││││團」│我錢被我發現之│項加重誹謗罪││││││後黑我臉書又│嫌。想像競合││││││一直跑來偷偷看│││││││我IG還嗆回應我│││││││的人妳最近是騙│││││││不到錢太閒是不│││││││是?妳沒有得罪│││││││到她但妳得罪到│││││││很多人懂嗎 小白 │││││││痴」等語│││││├─────┼───────┼──────┼───┤│││102.04.26│「我們又沒有說│刑法第310條│告證四││││Facebook│妳是始祖,但別│第2項加重誹│││││「::愛騙│人在賣迪士尼商│謗罪嫌│││││人::粉絲│品的時候你還在││││││團」│送禮+裸體」等│││││││語。│││├──┼─────┼─────┼───────┼──────┼───┤│2│高翊軒│102.03.21│「那瘋子可惡但│刑法第309條│告證二│││( 花兒 )│Facebook│也希望迷妹趕快│第1項公然侮│││││「::愛騙│清醒阿這樣買下│辱罪嫌│││││人::粉絲│去跟那瘋子沒甚││││││團」│麼兩樣欸」等語│││││││。│││││├─────┼───────┼──────┼───┤│││102.05.01│「誰說過牠是人│刑法第309條│告證五││││Facebook│了」等語│第1項公然侮│││││「::愛騙││辱罪嫌│││││人::粉絲│││││││團」││││││├─────┼───────┼──────┼───┤│││102.05.11│「拜託女神來回│刑法第309條│告證八││││Facebook│應一下啦!反正│第1項公然侮│││││「::愛騙│牠一定有在看愛│辱罪嫌│││││人::粉絲│騙人要不怎隨││││││團」│時都在刪照片│││││││跪求女神出來為│││││││自己喊冤啊廢物│││││││」等語。│││││├─────┼───────┼──────┼───┤│││102.05.23│「牠就算賣身應│刑法第309條│告證九││││Facebook│該也不用這種價│第1項公然侮│││││「::愛騙│錢」等語。│辱罪嫌│││││人::粉絲│││││││團」││││├──┼─────┼─────┼───────┼──────┼───┤│3│林芳祺│102.05.01│「她是人嗎?」│刑法第309條│告證五││││Facebook│、「他是屎,謝│第1項公然侮│││││「::愛騙│謝」等語。│辱罪嫌│││││人::粉絲│││││││團」││││├──┼─────┼─────┼───────┼──────┼───┤│4│詹詠茹│102.05.06│「女神:我就是│刑法第310條│告證六│││(ZhanRu)│Facebook│愛騙人阿~~~│第2項加重誹│││││「::愛騙│~~」等語。│謗之罪嫌│││││人::粉絲│││││││團」││││├──┼─────┼─────┼───────┼──────┼───┤│5│梁中一│102.05.11│「女神經病」│刑法第309條│告證八││││Facebook││第1項公然侮│││││「::愛騙││辱罪嫌│││││人::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