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0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瑞文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7年12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書記官曾柏方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0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瑞文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7年12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書記官曾柏方